2月15日,记者从市考试院获悉,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即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以上考生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
◆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在“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侨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侨办提供,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名单由省台办提供。
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审核确定,并反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考生加分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调整“见义勇为”加分项目。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现行“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政策保留至2022年高考,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有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负责。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内容翔实、准确、及时公示。
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